时间:2019-10-31 15:45 来源:贵州黔匀律师事务所 点击: 次
《近代契约法史稿》对近代民事审判中契约纠纷案件适法情况进行考察,目的并不仅在于对清末至南京国民zheng府*初期就已完成了的契约法强制性变迁的实际效果作出评价,而是在于通过由此得出的相关结论,来对近代契约法的实际存在加以认识。
范一丁,1960年6月生,江西乐平县人,法学博士,一级律师,现为贵州黔匀律师务所律师。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和契约法律制度史。曾出版专著《合同的现实运行规则—案例观察和理论阐释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)、《合同法新论—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》(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)、《古代契约法史稿》(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),发表或交流论文四十余篇。
第一章 清末民初近代契约法体系的初创
第一节《大清民律草案》中的契约法制度
一、契约自由原则的引入
二、契约法规则
小结
第二节 商事习惯调查中体现的契约习惯法规则
——以《上海商事惯例》为例
一、契约的内容
二、契约的履行
三、契约的订立
四、契约的效力
五、契约的担保
六、契约的转让和终止
七、对几类特殊契约的规定
小结
第三节《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》中反映的契约习惯法规则
一、契约的订立
二、契约的条款
三、契约的效力
四、契约的履行
五、担保
六、违约责任
小结
*章民初民法中的契约法(1911~1927年)
*节《中华民国民律草案》中的契约制度
一、契约的定义和基本原则
二、契约的分类
三、契约的订立和内容
四、契约的效力
五、契约的担保
小结
*节民初以司法实践对契约法的补充
一、大理院以判例、解释例所确立的契约法规则
二、民初地方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契约法规则
小结
第三章南京国民zheng府*时期的契约法(1928~1949年)
*节“中华民国民法”中的契约法
一、民事行为主体
二、法律行为
三、契约的成立(要约与承诺)
四、契约的内容与形式
五、契约的效力
六、契约的解除
七、违约责任
八、契约的保全
九、契约的担保
*节*高法院、司法院以判例和解释例对契约法规则的补充
一、对契约自由原则在内容上加以限制
二、契约的订立
第三节近代契约法在地方民事审判中的存在
一、南京国民zheng府*时期的地方民事司法制度
二、契约法原则及规则的适用——以江苏省民事司法裁判文书为中心的考察(1927~1949年)
三、quan国其他地区民事审判中对契约法原则及规则的适用情况
参考文献
后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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